木质包装入境要“打招呼” 声明与实际不符8企业受罚

来源:中山商报 | 2006-06-07 15:00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记者从中山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自办法实施以来,该局小榄办事处查验货证不符情况大幅增加,1-5月共采用简易行政处罚程序处罚了8家企业,涉案货值达100万美元,同比增长40%。
 
小榄某制锁公司申报约60万美元的货物进境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供了《无木质包装声明》等单证,并重申所进货物不含木质包装。但当检查人员现场开箱查验时,却发现该批货物使用木质托盘装载,与申报不符,违反了检验检疫法律法规。随后该企业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自4月以来,小榄办事处已查获了5起同类事件,据介绍,超过九成货证不符情况都集中在货物木质包装申报与实际不符上。
木质包装容易滋生有害病虫,为防止有害昆虫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进入国境,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新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近来频频发生木质包装货证不符的现象,小榄办事处表示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并从审单环节入手核查货物申报情况,加大口岸查验力度,令瞒报、漏报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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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质包装: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根据规定,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即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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