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谁投资、谁受益”的状况仍未改变,批发市场还是盈利性质,从而使得国家没有办法通过批发市场对农产品价格进行调控。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柏园表示,在现行经济政策及法规的允许下,部分批发市场按企业性质来办,部分实行股份制公司经营,还有一部分以办市场名义搞房地产。
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副司长王克臣表示,近两年来农产品价格的变化,反映了在农产品产销、消费等环节,国家调节能力的建设不到位,抑制农产品价格波动的能力较弱。
今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农产品流通焦点问题研讨会上,多位专家表示,如果要做到为生产、销售者提供可靠信息,增强国家对农产品价格的调控能力,必须建设公益性的中央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农工办原主任、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表示,国家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的阶段,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农业现代化的支持,而农业现代化一定要做到流通现代化,因此国家需要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公益性批发市场。
公益性批发市场亟待政府参与
目前我国没有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国有控股,部分外资开始涉足农产品流通。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董事长张玉玺透露,日前有外资想用几十亿元购买新发地股权,已被回绝,但是成都、齐齐哈尔、山东等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被外资控制。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安玉发表示,如果农产品批发市场被外资控制,国家将不能对农产品实行有效监控。
农产品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关系国计民生,只有由国家投资建设批发市场,才能使其保有公益性不变,并能获得足够的政策支持,而我国的农产品价格才能获得稳定。
徐柏园在其《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性质的正本清源》一文中指出,建设大型批发市场,政府必须按比例无偿投入建设资金,才能确保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全国或区域性中心批发市场及中型批发市场应纳入政府建设规划,将其作为公共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政府统一安排,在土地征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这些批发市场不以盈利为目的,对进场客户只收取很低的费用,用以维持市场运转。降低投资成本、减免进场费用,从而降低农产品的价格。
批发市场规模等需梯次化
徐柏园指出,新构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层次要有梯度。规模大小要根据市场辐射半径确定,而不应以主办单位的行政级别和交易量为依据。按照辐射半径的大小,批发市场分为全国性中央批发市场、区域性中心批发市场和市区性批发市场。只有有组织、有计划地形成农产品网络,才不会造成资源重复浪费,也才能够让国家的调控更有效、更快速。
徐柏园进一步解释道,进入全国性中央批发市场交易的,以全国大中城市的大中批发商、厂商为主,购销者的活动半径超出本省、市、区。安玉发表示,新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该采取会员制,只有会员才可以进场交易。如此一来,国家便能够在需要的时候抓住重点产品和主要产销户,对农产品价格进行调控。
这类批发市场的建设必须专业化,交易的品类要丰富,仍然进行现货交易。除部分无法标准化的小商品类外,大部分商品应设立近、远期合同进行交易,保证农产品交易量的稳定。这些商品需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应统一。
另外,批发市场应在集中设置的显示装置上为产销者提供可靠信息,公布货源的品种、规模、等级和价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叫价拍卖或集体协商议价出售。成交后的现货商品不得在场内二次交易(期货和远期合同除外)。禁止市场外交易,一经发现,取消会员资格或进行经济、行政甚至法律处罚。对进场交易者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交易活动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徐柏园同时指出,批发市场的设备组合要适应服务对象的状况,不要一味追求建大楼配微机,进行巨额投资,脱离实际。全国性中央批发市场需要有一定的交易、结算、信息等办公性设施,以及相应的储存货物的冷库。
治理价格关键要降流通成本
徐柏园表示,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须由政府控股,股权应达到40%左右。另外,聘请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实现投资者、主办者、经营者、服务者、管理者“五分开”。
主办者是批发市场的主体,组织商户进行买卖撮合。经营者是进场交易的商户,享受税费等优惠待遇。投资者是批发市场资产经营的实体,应获得合理的投资报酬,通过出租、出售批发市场场地取得经济效益,并按章纳税。服务者是设在批发市场提供配套服务的各种机构。管理者包括相关政府机构,如税务、物价、卫生、质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派驻市场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其基本任务是建立正常的批发市场秩序。
段应碧指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部分农产品市场需要从原址搬往城市郊区,这样的搬迁不应是简单的复制,而是一个很好的升级契机。据记者了解,目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已经向全国人大提交相关材料,提出要设立《批发市场法》,规范我国批发市场的交易活动。
国家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批发市场,为农民和销售商提供可靠的供求信息,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减少了农民种植和销售商采购的盲目性,保护了他们的利益,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流通的成本。减少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并非削减其中的流通环节,而是使其公益化,从而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也使国家能够有效、快速地调控农产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