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在某港口货物仓储管理中,连云港某物流公司(货代企业)与连云港某石油公司(仓储方)通过单船协议建立仓储合同关系,由石油公司负责保管物流公司进口的货物。该货物通过货轮运输至港口,涉及多方主体协作:山东某化工公司为实际货权人,连云港某港口公司提供码头作业支持。仓储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需经港口接卸、仓储保管、提货出库等环节,涉及单据流转、货权确认、风险防控等关键流程。
二、存在的问题。
1.提货流程不明确物流公司与石油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清晰的提货流程,未明确单据审核标准(如原件核验、多级审批)及货权转移确认机制,导致后续操作缺乏依据。
2. 单据审核严重失职石油公司在明知货权人为山东某化工公司的情况下,未核对提货单、货权转移通知单的真实性,仅凭复印件放货,未尽到仓储合同项下的管货义务。
3. 货代企业注意义务缺失物流公司作为专业货代,未充分提示风险、协商流程,未建立有效的代理业务风控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骗提风险未采取防范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925 条关于代理人勤勉义务的规定。
4. 法律适用争议案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需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解决空白追溯问题,明确责任划分依据。
三、解决方案
(一)方案概述 通过流程规范化、审核标准化、责任法定化三维度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仓储合同双方的义务履行,明确法律适用规则,降低货损风险。
(二)具体措施
1. 提货流程标准化 ◦ 建立 “三审三核” 机制:
① 形式审核:核对提货单、货权转移通知单等单据的完整性(如编号、签章、日期);
② 实质核验:要求提货人提供原件,通过系统比对或第三方验证确认单据真实性;
③ 货权确认:仓储方需与存货人(或其授权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确保货权归属无误。
2. 单据审核技术升级 ◦ 引入区块链存证或电子签章系统,实现单据流转全程可追溯,防止伪造篡改; ◦ 建立异常单据预警机制,对复印件放货、非授权人提货等情形自动触发人工复核。
3. 货代企业风控强化 ◦ 签订代理协议时,明确约定风险告知义务和流程协商机制,要求货代企业对关键环节(如放货指令)进行书面确认; ◦ 推动货代行业建立尽职调查标准,包括货权人资质审查、单据来源追溯等。
4. 法律适用与责任划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592 条,明确 “过错相抵” 原则:若仓储方未尽管货义务(如未核单),货代企业未尽提示义务(如未协商流程),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对民法典施行前无规定的情形进行空白追溯,确保法律适用统一。
四、成功案例
(一)案例背景主体:连云港某物流公司(原告 / 货代)、连云港某石油公司(被告 / 仓储方)、山东某化工公司(实际货权人)。
问题:石油公司未核单放货,物流公司未协商流程,导致价值约 974 万元的货物被案外人骗提,引发连环诉讼。
(二)诉讼过程
1. 一审判决(上海海事法院):石油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74 万余元),未考虑物流公司过错。
2. 二审改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物流公司未履行提示义务,判决石油公司承担 80% 责任(766 万余元),物流公司自担 20%。
3. 再审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592 条及时间效力规定,驳回双方再审申请,维持二审责任划分。
法院判决认为:明确货代企业需对代理业务尽到专业注意义务,仓储方需严格审核单据真实性,过错比例划分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裁判参考。
(四)经验总结
1.行业影响:推动港口仓储行业建立流程标准化规范,如要求放货必须核验原件、引入电子存证技术等。
2..风险防控:物流公司后续业务中增设流程协商环节,石油公司升级单据审核系统,货损纠纷率下降40%。
3. 合同条款精细化:仓储合同需明确提货流程、审核标准、责任分担等细节,避免模糊表述。
4. 技术赋能风控:通过区块链、电子签章等技术提升单据真实性核验效率,降低人为操作风险。
5. 责任穿透式认定:法院突破 “合同相对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592 条追溯双方过错,体现 “实质公平” 原则。
6. 行业协同治理:建议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港口货物仓储操作指引》,统一风险防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