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冷链仓储中的货损争议?
2025年,青岛某国际贸易公司从加拿大进口50 吨冻原条多春鱼,委托青岛某货代公司办理全程物流。货代公司与青岛某运营管理公司签订《仓储合同》,约定将货物存放于保税区仓库,由运营管理公司负责检测期间的仓储及外包装消杀。然而在货物出库消杀过程中,因未及时采取冷藏保护措施,货物出现严重缓化,经鉴定损失达 131 万余元。
问:关于案件中的合同主体与权利穿透:国际贸易公司作为实际货主,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仓储方索赔?
问:货损责任划分:仓储方未安装托盘导致货物脱离冷藏环境,与货主未及时跟进处置,责任如何界定?
问:股东连带责任:作为运营管理公司唯一股东的冷链物流公司,未证明财产独立,是否需承担连带赔偿?
青岛海事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926 条 "受托人披露义务",认定国际贸易公司可代位行使货代公司在仓储合同中的权利。结合鉴定报告,仓储方因操作流程缺失(未使用托盘导致低温中断)承担 70% 主要责任;货主因未及时监督止损承担 30% 次要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同时因冷链物流公司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
二、解决方案:从案例看仓储合同风险防控体系构建
(一)跨境贸易场景:建立 "合同主体穿透" 风险预案
1.委托代理关系可视化
货主在委托货代时,应在《货运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 "受托人披露义务",即当仓储方出现违约时,货主可直接介入合同关系主张权利。
2.示例条款:受托人在与第三方签订仓储、运输合同时,应向委托人完整披露合同主体信息。当第三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委托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926 条直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
3.关联公司责任锁定
对仓储方为子公司的情形,货主可在合同中增加 "股东连带担保条款",要求母公司承诺 "若子公司无法独立承担责任时,母公司自愿承担连带责任",或在履约过程中定期收集仓储方的财务审计报告,提前固定财产混同证据。
(二)操作流程场景:全链条温控管理与责任留痕
1.仓储操作标准化设计
出入库温控节点:在《仓储合同》中明确约定 "低温货物装卸必须使用保温托盘,装卸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温度监控记录需实时同步货主",并配套违约条款(如每超时 1 分钟扣减 1% 仓储费)。
2.异常情况响应机制:要求仓储方建立 "5-30-60" 预警体系(5 分钟内发现温度异常,30 分钟内启动应急制冷,60 分钟内书面通知货主),相关操作记录需保存 2 年以上。
3.损失扩大的止损义务
货主应建立 "双轨监控" 机制:既通过仓储方的 TMS 系统实时查看温度数据,又定期(每周)派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抽检。当接到异常通知后,需在 24 小时内决定是否转移货物,避免因处置延迟导致责任比例上升。
(三)法律风险场景:证据链构建与责任划分策略
1.关键证据固化方案
履约证据链:包括但不限于仓单(需注明货物初始状态、包装要求、储存温度)、每日温控记录表(需仓储方电子签章)、货损现场照片(需显示时间水印、货物位置)、鉴定报告(需选择双方约定的国家级冷链物流检测机构)。
2.电子数据存证:通过 "区块链 + 公证" 平台对沟通记录(邮件、微信)、操作视频进行实时存证,确保证据不可篡改。
3.责任比例抗辩策略
仓储方若需减轻责任,需重点证明:①已按合同约定配备合格设备(如提供冷库检测报告、托盘保温性能认证);②及时履行了异常通知义务(需提供书面通知及货主签收记录);③货损部分因货物自然特性导致(如提供多春鱼冻融临界点检测数据)。
(四)企业合规场景:集团公司财产独立管理
1.母子公司财务隔离机制
母公司需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子公司的每笔交易均有独立的银行流水、发票及合同,避免资金往来备注 "集团统筹"" 内部调拨 " 等模糊表述。
2.年度审计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母子公司财产独立性专项审计报告》,重点说明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独立核算情况。
3.连带责任预防条款
在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中,可增加 "股东有限责任承诺":"除非股东存在法定过错,否则不因其持股关系承担额外责任",同时明确约定 "财产混同" 的认定标准(如连续两年未进行财务审计、资金往来无合理商业理由等)。
三、行业启示:从个案到仓储物流合规体系升级
(一)自贸区企业操作指引
1.外贸企业:建立 "进口货物温控档案",对每批次冷链货物的运输温度、仓储记录、检测报告进行数字化管理,实现全流程可追溯。
2.货代企业:在代理协议中明确 "转委托责任条款",即因仓储方违约导致货主损失的,货代可协助货主追责但不承担连带责任。
3.仓储企业:投资建设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实现温度异常自动报警、操作流程自动留痕,从技术层面降低人为失误风险。
(二)风险投保与争议解决
1.货主可购买 "冷链物流综合险",覆盖运输、仓储、通关环节的货损风险,同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代位求偿权优先行使条款"。
2.建议在仓储合同中约定 "先调解后仲裁" 条款,选择中国海仲等专业机构处理争议,利用行业专家资源提高责任划分的专业性。
青岛冻鱼案折射出跨境仓储合同纠纷的典型矛盾 —— 既涉及复杂的主体法律关系,又包含专业的冷链技术争议。企业需从合同设计、流程管控、证据管理三个维度构建风险防火墙:通过明确权利义务条款避免主体穿透争议,借助标准化操作流程降低技术失误风险,利用全链条证据固化保障责任认定公平。此案的裁判也为同类案件树立了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的裁判标杆,提醒仓储物流企业尤其是集团化运营主体,务必重视财产独立管理与操作合规,方能在自贸区外贸高速发展中实现风险可控、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