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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招标公告

  • 采购量 1 台
  • 地区 全国
  • 时间 2012-05-17
求购详情

1.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受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采购”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有供货能力的国内法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采购

包1:包名称:25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采购

包编号:0612-1240A0490173/1

招标货物、数量:25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1台。

包2:包名称:15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采购

包编号:0612-1240A0490173/2

招标货物、数量:15吨普通门架内燃平衡重式叉车,2台;15吨低门架内燃平衡重式叉车,1台。

详细内容见货物需求书。

2.交货时间:

包1:签署合同后90天内。

包2:签署合同后75天内。

3.交货地点:

包1: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港务分公司沥滘码头。

包2: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码头。

4.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3)非投标货物制造商投标时,必须取得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厂家和代理商参加投标,只选择生产厂家为合格投标人。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仅接受有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合格投标人。

(4)业绩要求:

包1:投标货物制造厂商近三年(2009年1月至今)有不少于20台20t及以上叉车的供货业绩(须投标产品制造商盖章确认)。

包2:投标货物制造厂商近三年(2009年1月至今)有不少于20台15t及以上叉车的供货业绩(须投标产品制造商盖章确认)。

(5)须提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对投标设备要求的相应的资质文件,和/或提供投标货物的型式试验报告。

(6)投标人须在广东省内设有专门的维修服务机构。

(7)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5月17日至2012年5月2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前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1售价 300 元,包2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6.所有投标书应于2012年6月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11楼开标厅。

7.定于2012年6月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11楼开标厅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所有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或公告形式及时送达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悉。投标人还应及时查阅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澄清公告栏,澄清公告一旦经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即视为已送达全体投标人。

9.本项目依法设立最高投标限价,包1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75万元;包2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72万元(其中1台低门架叉车最高限价人民币88万,2台普通门架最高限价人民币184万)。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超过分项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机构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详细地址:中国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楼

邮 编:510060

联 系 人:胡工、余工

电 话:020-83546223,83541707

传 真:020-83540304

电子函件:phjhu2@163.com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一支行

帐 号:360200010900032644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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