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与需求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 2014-05-07 10:52

  深圳发展银行最早在2001年开始试点“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之后,从试点到全系统推广,从自偿性贸易融资、“1+N”供应链融资到系统提出供应链金融服务,该行于2006年在国内银行业率先推出“供应链金融”品牌。2007年后,国内主要的股份制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都纷纷推出了供应链金融服务产品,并完善信贷制度、风险管理、网银业务等。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公开的产品营销信息看,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均推出供应链金融服务产品,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也都有专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民生银行和华夏银行根据供应链金融模式推出了进口贸易链融资解决方案和共应链产品。

  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特点

  (1)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大部分都已推出了供应链金融专项服务方案或产品系列,供应链金融成为商业银行客户和业务竞争的一块新领地。

  (2)从国内各主要商业银行推出的服务方案看,国内商业银行对供应链金融的认识和发展不平稳,大部分银行主要是针对供应链上企业的融资需求推出了各种形式的融资方案,包括产、销和产品终端使用者的融资方案。深圳发展银行、工商银行等开发的网上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为客户提供信息管理、结算、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也推出了不同行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

  (3)国内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基本归属于贸易融资服务,大部分国内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以融资性服务为主。

  (4)中小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成为拓展大型集团性核心客户的营销手段,大型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成为稳定客户关系、了解客户信息和防范客户风险的重要工具。

  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现存主要问题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我国供应链金融还存在一些问题,简而言之,都是信息流发育不足带来的协作难以实现、信用难以积累放大等问题。也就是说,这给我国信息通信业和信息服务部门将业务向产业和供应链延伸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1)完整信用体系的缺位

  在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下,银行淡化了授信企业的财务分析。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方式的改变,必然要求商业银行重新建立一套信用评级体系,用于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估。目前,我国社会信用征集系统、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小企业的信息得不到有效归依和准确评估,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进行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拓展和信用风险管理。

  (2)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下,供应链中存在的信息流以及掌握中小企业经营销售信息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参与,使得银行能够较容易地获取授信企业的相关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然而,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未因此得以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对企业市场前景作出判断,也无法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帮助企业作出判断;此外,中小企业在融资、结算、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隐藏行为也使得银行无法根据中小企业的决策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3)供应链自身的风险

  供应链金融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在供应链中寻找一个核心企业,并以其信用为基础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随着融资工具向上下游的延伸,风险也会相应扩散。如果供应链上某一节点成员出现融资问题,就会迅速地蔓延到整条供应链,甚至最终引发金融危机或灾难。因此,对于供应链金融这一新兴的业务领域,信用的延伸无疑是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又一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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