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推行“红包”公布制度 企业百分之百赞成

来源:《人民日报》 | 2005-09-19 10:02

  “海关关员周末给我们加班加点,误了餐,给一个小小的‘红包’,本是想作为误餐补贴,以表示感谢,没想到‘红包’关员没收,我们的企业却被公开曝光了。”日前,华普水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康朝辉谈起被厦门海关曝光的事,略微显得有些尴尬。但康总说:“对‘红包’公布制度,我们百分之百投赞成票。”

  实行“红包”公布制度,严禁海关人员收受“红包”(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公开曝光,是海关加强队伍建设、规范企业行为的新举措。这项制度自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以来,企业、海关反响强烈。

  虽然有的企业因送“红包”被公布过,但他们对海关实行“红包”公布制度,都表示赞赏。

  康朝辉说:“因送‘红包’被公布,确实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但是我们很欢迎海关这样做。海关和企业共同打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最终受益的还是我们企业。”

  为使“红包”公布制度落到实处,多数海关都给每个“红包”做了一份详细档案,并由监察部门将“红包档案”发送有关业务部门,将送“红包”者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据上海海关监察室主任王允泰介绍,自2005年6月1日实施“红包”公布制度以来,上海海关共拒、退、上交“红包”30个,价值11600元,因“红包”问题致函企业9次。所有有关“红包”的情况都在海关网上备案存档,详细记载了上交“红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送“红包”人的详细情况以及“红包”处理的情况。

  王允泰说,为了更好地执行总署的有关规定,上海海关还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如果发生送“红包”行为,关员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监察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一经查实,送“红包”的人员和单位会无一例外地被公布。他希望“红包”公布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强化守法经营意识,为关员创造良好执法环境;同时也有利于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遏制执法腐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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