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国家标准修订说明

2011-01-25 10:59
1100×1100占26.42%;而在托盘使用企业,1200×1100占20.64%,1100×1100占19.20%。同年,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行业联运通用平托盘标准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共有33家卷烟工业企业反馈,其中使用托盘的19家,共用托盘约10万块,各规格托盘的使用情况是:1200×1000占53%,1100×1100占8%。从烟草专卖局下属的132家商业地市分公司的反馈看,在其中67个单位共计使用托盘约68000块中,托盘规格1200×1000占28%,1100×1100占9%。

  上述一系列托盘标准调查工作,由于调查主体、覆盖企业范围与数量各不相同,统计数据的结果各不相同。但上述一系列调查结果还是反映出,1100×1100和1200×1000这两种规格的托盘,因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已成为我国目前托盘发展的主流和热点。考虑到已确定的亚洲联运通用平托盘标准的托盘尺寸也为1200×1000和1100×1100两种,因此,可以考虑1200×1000和1100×1100这两种规格的托盘应该是我国将来推行的重点。

  四、修订过程

  为了解决我国平托盘规格的混乱状况,为适应ISO新公布的平托盘修订标准,并为尽快建立我国托盘共用系统创造条件,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部署,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对《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 2934-1996)等三个托盘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并于2005年6月成立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牵头,交通部、铁道部、全国包装标委会有关专家以及托盘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参加的修订工作课题组。并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立项。

  中国托盘国家标准修订工作课题组自成立以来,迄今,修订课题组共召开五次工作会议。2005年6月召开的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宣布联运通用平托盘国家标准修订工作课题组的成立,并发布了关于开展联运通用平托盘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修订工作原则,确定了修订工作思路和工作进程。

  托盘国家标准修订课题下达后,为保证该标准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课题组首先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检索及整理工作,掌握了托盘标准的国内外情况。托盘的国际标准历来是国际标准制定和国际贸易谈判斗争的焦点之一,现行国际标准中推荐的6种托盘尺寸,是欧、美、日、韩、澳等国家利益集团经过长期斗争的结果,是利益的体现,其已不具备唯一性。因此我国在制定标准时,不要过分地拘泥于国际标准,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标准。

  修订托盘国家标准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调查研究。调研工作在2005年3月至6月展开,采用问卷调查进行。共发出问卷300份,返回的有效问卷覆盖托盘生产、流通企业及机构八十余家,基本掌握了联运通用我国平托盘使用情况。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在流通中使用的托盘规格主要几十种规格之多,这种混乱状况严重阻碍了我国托盘标准化进程,对于托盘货物的流通和企业物流设备的配套非常不利。调查和调研结果反映了我国托盘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的重要意义,也凸现了修订工作的紧迫性。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2006年3月召开了第二次托盘国标修订工作会议。确立了“我国新的托盘标准不应超出国际标准的范围,没有必要提出上述6种以外的规格;我国也不宜同时推行6种规格,应根据国情确定推行的重点”的修订工作原则。在2006年8月召开的第三次托盘国标修订工作会议上,课题组成员就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新标准的草案进行研讨,并综合各成员意见,形成了新标准的讨论稿。按照修订原则,讨论稿中提出了“托盘平面尺寸为:1200 mm 1000 mm和1100 mm 1100 mm”的技术方案。

  2006年9月和10月,修订工作课题组分别在北京和上海举行了第五、六次工作会议。会议邀请国家标准及物流标准的管理部门、国内托盘生产、流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机构参加,就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新标准的讨论稿进行研讨。围绕修订工作原则以及讨论稿中的具体事项,参加研讨会的各位代表积极踊跃,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纷纷介绍了各自企业内部使用托盘的现状、托盘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托盘标准化在企业物流工作中的影响和作用,强调了托盘国标修订的重大意义以及修订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与会代表一致同意修订工作原则,对于讨论稿中提出的“托盘平面尺寸为:1200 mm 1000 mm和1100 mm 1100 mm”的技术方案,部分代表基于“推荐一种规格的托盘,提高标准托盘使用率”的考虑,提出只选择一种托盘规格的建议。也有代表从“加强经济区域合作,促进我国产品出口”的出发点,提出希望保留两种规格。经过这两次工作会议,与会代表最终达成共识,确定“托盘平面尺寸为:1200 mm 1000 mm * 和1100 mm 1100 mm,且注明1200 mm 1000 mm为优先推荐的托盘尺寸”的方案。

  五、修订内容

  托盘按其结构一般分为平托盘、带有上部结构的托盘(如立柱式托盘、箱式托盘和笼式托盘等)两种。本标准定位为物料搬运用联运通用平托盘。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规则涉及到物料搬运平托盘外部尺寸和使用托盘搬运车、叉车及其他装卸设备有关尺寸。这些规定用来保证不同材质物料搬运平托盘主要尺寸的统一,不论其具体内容如何,都尽可能达到相同的要求。

  1、平面尺寸

  通过对物流和托盘的统计数据的研究分析,本托盘标准在ISO国际标准的六个尺寸中重点推行其中的1200×1000和1100×1100这两种规格的托盘作为我国联运通用标准托盘,且规格1200 mm 1000 mm为优先推荐的托盘规格。

  2、样式

  海运集装箱和卡车等运输设备的尺寸是由ISO或一些国家标准来规定的,其横向宽度在2300mm左右。适用的托盘尺寸是 1100 X 1100mm(2列装)或1200*1000mm(横竖组合装);在长度方向上,因长度是横向宽度的若干倍,长度方向上对托盘的摆放影响相对较小。从横向的适合性看,若是1100 X 1100mm则采用2向进叉,4向进叉都适用;而1200*1000mm由于托盘是长方形的,只能是4向进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各种进叉方式的托盘。

  3、与托盘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设备的相关尺寸

  托盘搬运车和叉车作为搬运过程中最主要的搬运机械,它对托盘的装卸保护有直接的影响。托盘搬运车和叉车作业时,必须考虑叉车的载重中心,避免发生倾斜事故。在搬运过程中,托盘的外部形态如何,往往是影响装卸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标准力图涵盖托盘尺寸与单元货载系统尺寸,物料搬运设备、运输集装箱和车辆间的兼容性,规定了与运输和装卸用搬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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