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

2025-01-15 00:00

  (九)打造现代化物流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实施现代化物流龙头企业培育行动。支持航空物流企业扩大全货机规模。充分发挥民营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产业链融合创新中的作用。促进物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物流企业重点在多式联运、智慧物流、冷链物流、商品车物流等领域培育特色竞争优势。支持引导物流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时效和便利度。

  四、健全国家物流枢纽与通道网络

  (十)整合提升物流枢纽设施功能。深入实施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优化国家物流枢纽布局,系统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和功能提升。完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集装箱堆场、转运场站、公路联络线等配套设施及集疏运体系,构建干线支线物流和仓储配送规模化组织、一体化运行的物流集散网络。完善国家物流枢纽间的合作机制。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科学集约布局建设城郊大仓基地等大型仓储物流设施,完善涵盖分拨中心、末端网点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研究制定物流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建立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共享共用新机制,加快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客运站、邮政网点等拓展物流服务功能。

  (十一)加快健全多式联运体系。建立健全多式联运经营主体相关制度,完善业务规则,推广标准化多式联运单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发展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加快推进一单制、一箱制,推广带托盘运输等集装化运输模式,创新打造稳定运行、品牌化的多式联运产品。统一协同各种运输方式规则标准,加强设施衔接、信息共享、标准协同、安检互认。深入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推动建立内贸集装箱铁水联运体系。加快推广航空货运电子运单。实施国家物流枢纽多式联运工程,提高全程服务组织能力。增加国家物流枢纽间铁路联运班列开行数量,提高班列稳定性。加强统筹协调和要素保障,分层制定专用线建设目录和推进方案,务实推动铁路进码头、进园区、进厂矿。

  (十二)开展优化运输结构攻坚行动。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优化主干线大通道,充分发挥大运量、高效率、低成本运输方式的基础作用。制定工作指引,强化货物特别是大宗散货和中长距离运输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改进内河船闸过闸申报要求和流程,加快推动网上办理。加快水上运输装备大型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水运网络规划建设。打通内河航运和海运堵点卡点,提高水运组织化、智能化水平。实施内河水运体系联通工程,发展内河深水航道和大型码头,布局建设一批高等级内河航道、内河主要港口工程,合理挖掘长江干线航道通行潜力。实施铁路货运网络工程,统筹规划、适当加强普速铁路建设,提高重载铁路比重,提升重点货运通道能力,补强铁路货运网络。

  (十三)构建现代物流与生产力布局协同发展新模式。统筹规划建设物流枢纽,有效对接国家骨干物流网络和重要资源物流通道,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加强各类交通运输方式在重要节点上的高效衔接,健全末端集散网络。深化交通物流融合发展,一体规划、同步推进产业布局与物流枢纽建设,推动优势资源、优势产业形成就近配套的完整产业生态。支持相关城市探索“产业集群+物流枢纽”协同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临空经济、临港经济,依托现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若干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

  五、加强创新驱动和提质增效

  (十四)推动物流数智化发展。提高全社会物流实体硬件和物流活动数字化水平,鼓励开展重大物流技术攻关,促进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5G)和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等技术广泛应用,推动重要物流装备研发应用、智慧物流系统化集成创新,发展“人工智能+现代物流”。推进传统物流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加快智慧公路、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枢纽、智慧物流园区等新型设施发展。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健全和优化管理标准规范,支持企业商业化创新应用。促进物流平台经济创新发展,鼓励物流技术创新平台和龙头企业为中小物流企业数智化赋能。推广无人车、无人船、无人机、无人仓以及无人装卸等技术装备,加强仓配运智能一体化、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创新规模化应用场景。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技术装备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符合条件的物流技术装备研发制造业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十五)加快物流绿色化转型。制定绿色物流重点技术和装备推广目录,支持物流枢纽场站、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等绿色化升级改造。开展绿色物流企业对标达标行动。支持开展物流领域碳排放核算及相关认证工作,构建物流碳排放计算公共服务平台。扩大新能源物流车在城市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应用。研究中重型货车零碳排放技术发展路径。持续推进物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推动建立船用清洁燃料供应保障体系。

  (十六)实施物流标准化行动。建立协同衔接、系统高效的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宣传、实施、评价。加强专业术语、装载器具、物流单证、信息数据等重要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完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等关键领域物流标准以及专业物流标准。加快即时配送、网络货运等新模式新业态标准建设。加强多式联运标准跨部门协同,系统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各类设施设备等标准衔接统一。积极参与国际物流标准制定修订。

  六、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

  (十七)加强投资政策支持。支持铁路货运、内河水运、物流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大宗商品物流、冷链物流、铁路物流、农村物流等领域和中西部地区设施补短板,加快形成现代化物流基础设施体系。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启动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

  (十八)鼓励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物流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

  (十九)加强物流仓储用地保障。加大物流仓储用地要素支持。依法依规保障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临空经济区、临港经济区等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仓储设施项目用地、用海、用岸线的合理需求。对企业利用原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的,按规定予以支持。推进铁路物流场站设施用地分层立体开发,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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