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际刚:新时期深化铁路体制改革思路

2016-01-27 10:00 | 作者:魏际刚

  我国铁路已初步实现政企分开,铁路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但改革任务并未完成,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必须在新时期通过深化改革来着力加以破解。未来改革可考虑客货分开、竞争性业务和非竞争性业务分开、网运分开,全面引入竞争,推进行业重组,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运输市场,以及“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铁路行业管理和监管体制。

  新时期深化铁路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铁路行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产业,是保障国民经济运行、推动经济增长和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力量。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我国铁路传统的集中计划体制开始松动,国家对铁路实施了放权让利的改革;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铁路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和“网运分离”的试点等;21世纪初,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等非运输企业和高等院校与铁道部脱钩;2003年后,铁路加大主辅分离和社会职能移交的力度,先后将铁路物资、设计、施工企业移交国资委及所属企业管理,将铁路中小学校、医院全部移交地方管理;2013年3月,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对铁道部实施政企分开,组建了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和国家铁路局。
  
  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能,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家铁路局承担铁道部的行政职能,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政企分开,标志着铁路体制改革的重大进展。
  
  一系列改革措施正在使铁路这个“沉睡的巨人”醒来,铁路发展呈现出一定的新气象。但要看到,改革任务并未完成,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一是,铁路总公司尚未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政企分开并不彻底,铁路总公司的行政色彩还较浓,对现代市场理念认识尚不到位,对市场需求响应不够灵敏,参与市场竞争的手段相对缺乏,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有待增强。由于铁路长期定位于服务中长距离和大宗物资运输,当我国工业化从中后期向后期迈进,产业结构重点从“二三一”转为“三二一”,产品结构从“长大笨粗”更多转向“短小轻便”,铁路货运产品和服务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矛盾变得突出。2014年,铁路货运总发送量比2013年下降3.9%。2015年前三季度,铁路货运总发送量同比下降11.5%,公路、水运则同比增长6%和3.8%。
  
  二是,铁路运输的垄断行为严重。截止到2013年,全国共有187家铁路运输企业,包括铁路总公司(由18个区域性铁路局构成)、109家铁路总公司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由所在区域铁路局进行运输管理)、21家非铁路总公司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和56条地方铁路线。从旅客发送量和旅客周转量看,铁路总公司客运市场份额均超过70%。若考虑铁路总公司控股的合资公司,铁路总公司实际控制的铁路客运市场份额达98%。从铁路运输的货物发送量和货运周转量看,铁路总公司市场份额分别超过70%和85%。若考虑铁路总公司控股的合资公司市场份额,铁路总公司实际控制的铁路货运市场份额达91%。这是一种典型的高度垄断市场结构,加之“网运合一”,使得铁路运输市场存在大量不合理的垄断行为。例如,社会资本投资铁路一般都要与铁路总公司合资,但由于产权归属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投资回报机制不合理,铁路财务清算不透明,管理及运营缺乏规范化和必要的社会法律环境,不能完全体现各股东方的诉求和利益,社会资本较难获得独立运营权,投资铁路的财务收益率低,股东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三是,铁路运价机制尚未真正市场化。尽管铁路货物运价已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合资铁路区段客运票价有一定的政策上浮,部分合资公司开行的动车组以及高铁票价市场化定价,但在具体执行上铁路运价仍是在国家价格管制机制下形成的,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既不充分反映运输成本,也不反映运输供求和季节、线路、方向的差异,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激励经营主体等方面存在缺陷。
  
  四是,铁路债务引发的金融风险加大。截止到2015年9月底,铁路总公司负债达3.94万亿元。从我国中长期铁路发展需求看,2030年前铁路网规模需达到20万公里左右,尚需新增投资8万亿—10万亿元,筹资压力巨大,铁路总公司财务可持续能力缺乏,金融风险增加,铁路债务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五是,铁路行业管理和监管体制有待完善。铁路总公司仍然承担着重要的政府职能,实际负责编制全国铁路网规划,但企业属性会使其更多考虑财务效益和自身利益,对公益性铁路、地方政府要求和社会资本诉求等考虑不足,路网规划难以全面体现综合效益最大化目标。而国家铁路局在监管体系、机构、机制、职能、能力、规则等方面有待加强,对铁路总公司的监管处于弱势,监管难以到位。
  
  六是,铁路法律法规亟待加快修订完善。《铁路法》是20世纪90年代初颁布的,许多条文已经过时。尤其是缺乏对铁路改革、政府监管、市场主体以及新市场交易和监管规则的明确规定。
  
  上述问题长期存在,既不利于铁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在新时期(特别是“十三五”时期)通过深化改革来着力加以破解。

  深化铁路体制改革主要内容

  (一)目标
  
  形成全面激发铁路发展活力、增强行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体制;铁路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形成统一开放、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铁路运输市场;行业管理、监管、治理高效,法律体系完备。  

  (二)原则
  
  有利于促进发展。改革是为了促进铁路又好又快发展,提升运输能力,改善运输服务,提高运输安全保障,增加自主创新能力,改变铁路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
  
  有利于提高效率。无论何种形式的改革,均应以降低铁路运行成本,提升行业整体效率作为一个基本原则,这也是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尺。
  
  有利于社会公平。铁路运输市场进入自由、投资多元化以及市场主体多样化是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改变社会资本难以进入铁路领域的局面,构建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铁路运输市场。防止运输市场的区域分割、部门分割、企业分割和人为分割。
  
  有利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是新时期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任务,铁路改革要推动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实现运输方式之间合理的分工协作。  

魏际刚

魏际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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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年生于浙江嵊州,1993年7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2002年4月获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2002年4月至2004年5月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2004年5月进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先后工作于社会发展研究部、产业经济研究部,从事产业经济、区域经济和社会政策研究。2010年3月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出版了《迈向物流强国----中国物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 、《物流经济分析》、《中国医药体制改革与发展》、《中国与全球资源治理》 等著作 。代表性论文有《物流强国的总体战略设计》 、《中国物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思路》  ,《中国产业中长期发展战略问题》  ,《构建面向未来的国家物流系统》 ,《新时期深化铁路体制改革思路》《促进中国制造业质量提升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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