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纳税人期盼尽快落实“国八条”

2011-06-17 14:23

  6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税收、土地政策、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和加大物流业投入等八个方面着手,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这8项配套措施被人们称为扶持物流业发展的“国八条”。连日来,物流业“国八条”的推出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物流业内的强烈反响。

  本报记者在对福建、陕西、浙江、山东、安徽、上海等地的物流企业纳税人进行采访后发现,税负不均、重复纳税等问题已成为加重物流企业负担的重要因素,纳税人在对 “国八条”表示赞许的同时,也热切期盼相关部门能陆续颁布相对应的更为细化的物流业扶持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使物流企业的税负实实在在地降低,真正让物流企业能“轻装上阵”。

  在采访中,纳税人普遍反映,税收负担过重是制约当前物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据了解,目前物流各个环节的税率并不统一,运输、装卸、搬运等运输类营业税执行税率为3%,仓储、配送、代理等服务类营业税税率为5%。但在实际经营中,综合型物流企业各环节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收入与服务收入。各类业务税率不同,不仅有碍于物流业“一体化”运作,也不利于税收征管。此外,物流业企业之间由于业务需要,往往对同一笔运输业务进行分工协作,这样就会造成同一笔业务不同企业间重复征税的问题。以福建某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例,该企业每年重复纳税的税款有近10万元,这就使得目前本就处于微利或无利状态的物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更加艰难。据了解,除营业税方面的问题之外,土地使用税和所得税税负过重问题也困扰着物流企业的发展。

  针对物流企业面临的诸多税收问题,“国八条”要求: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问题。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扩大试点范围,尽快全面推广。此外,还要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对此,各地物流企业纳税人普遍希望相关部门尽快颁布实施更为细化的政策,特别是适当放宽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企业申报资格,使中小规模的民营物流企业也能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此有关财税专家认为,物流业连接生产与消费,有利于生产效率提高和促进消费,同时它又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就业、带动消费、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于任何一个行业而言,提高专业化分工程度是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基于此,我国税收制度的设计应有利于物流业的分工,至少不阻碍其分工。因此,从长远来看,将物流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是促进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考虑。物流业适用增值税有以下两点好处:一是克服营业税重复征税特点,发挥增值税对分工的“中性”特点,促进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二是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其他行业购买物流业服务可抵扣发生的增值税进项,增加对物流业的需求,从而促进物流业的发展。

  目前,物流企业税负不均、重复纳税等问题已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制定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操作性文件,将“国八条”落到实处,这其中就包括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并扩大试点范围,择机全面推出税收方面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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