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车“禁”该“限 ” 快递行业迎来机遇

2011-06-28 11:24

  近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二稿)》(以下简称《二稿》)被提请审议。《二稿》对原稿中在深圳绝大部分地区禁行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条例进行了修改,由“禁电”改为“限电”。而《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关注的快递行业则被排除在“禁电”之外。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主任傅伦博日前表示,《二稿》对电动自行车还是采取“限制”为主、“禁止”为辅的策略比较稳妥。同时,对有特殊需要的邮政、快递、公用设施抢修业务,可以由交警部门核发专用标志上路通行。

  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秘书长郑艳玲认为,由“禁电”转为“限电”,快递公司应该敏锐洞察到这对整个行业来说是一个机遇。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深圳1000多家快递公司将受到“禁电”的影响,而深圳注册的快递公司仅有400多家,也就是说有超过50%的公司没有正规注册。郑艳玲解释说,“通过向正规快递公司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牌照或者标识,可以更好地规范该行业,并解决因不正规快递公司造成的大量投诉。”

  郑艳玲同时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出台一些细则,诸如哪些道路禁行、哪些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时速等,并认为更规范的条例对行业的发展不是负担而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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