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物流,每周普法”系列之四十九——您了解公司住所的深层意义吗?

2025-02-05 13:35

您了解公司住所的深层意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本条是关于公司住所的规定。

一、公司住所的确定

住所是民商事法律主体资格获得的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自然人”一章与“法人”一章中,对“住所”进行了界定和厘清。公司作为法人型主体,只有拥有了住所才能成为独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才能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第八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规定保持一致,即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二、确定公司住所的意义

一是确定公司的行政管理所在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主要经营场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依法向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住所是确定税收、登记等管理机关的依据。

二是确定诉讼管辖地和法律文书送达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三是确定债务的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在合同双方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以所在地来确定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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